*章程的写作:
1标题:组织名称+文种。
2签署:注明会议名称和通过日期。
3正文:(格式要求:“章断条连”)
总则:组织性质,宗旨,任务等。
分则:组织成员,组织构成及有关问题。
附则:生效日期与实施要求。
1标题:组织名称+文种。
2签署:会议名称和通过日期。
3正文:格式要求:“章断条连”
总则:组织性质,宗旨,任务
分则:组织成员,组织构成及有关问题。
附则:生效日期与实施要求。
xx省语言学会章程
一,名称:xx省语言学会
二,性质:本会是xx省语言学工作者的群众性学术团体。
三,宗旨:团结全省语言学工作者,努力发展和繁荣我省语言科学,为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加速实现四个现代化贡献力量。
四,任务:制订科学研究规划,开展学术活动,组织学术交流。
每一年或两年召开一次学术讨论会,将每次学术讨论会中质量较高的论文汇编成论文集。
举办语言学科的专题研究班,讲习班。
五,会员:我省语言学工作者,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赞成本会宗旨,由会员两人介绍,提出申请,经理事会通过,得为本会会员。
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监督会务和享受会员待遇的权利。会员应遵守会章,缴纳会费,执行会议决议,积极从事语言科学研究。
六,机构:本会设理事会,秘书组。理事会由理事若干组成,设名誉会长一人,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在理事会闭幕期间,由常务理事会执行理事会的各项决议。理事会由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理事会任期三年,连选连任。会长,副会长至多连任一次。
七,经费:会费收入和国家补贴。
八,会址:设在xx市xx大学内。
1标题:组织名称+文种。
2签署:会议名称和通过日期。
3正文:格式要求:“章断条连”
总则:组织性质,宗旨,任务
分则:组织成员,组织构成及有关问题。
附则:生效日期与实施要求。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一九八六年六月二十七日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简称科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团体,是全国性学会和地方科协的联合组织
第二条本会宗旨:团结组织科技工作者,促进科技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
第三条本会贯彻“经济建设必须领先科技进步,科技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努力完成下列任务:
一,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提高学术水平;
二,普及科技知识,推广先进技术。
第二章全国组织
第四条中国科协由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地方科协组成。
第五条中国科协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讨论并决定中国科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修改并通过中国科协章程;
三,选举全国委员会。
第三章全国性学会
第十条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是按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及其相关的学科或科普业务组建,具有跨部门,跨行业,横向联系特点的学术性群众团体。
第十一条加入中国科协的条件:
一,有相当数量,一定专业水平的科技工作者;
二,能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
三,能编辑,出版学术性,普及性刊物。
第四章地方科协(略)
第五章经费(略)
第六章附则(略)
1标题:组织名称+文种。
2签署:会议名称和通过日期。
3正文:格式要求:“章断条连”
总则:组织性质,宗旨,任务
分则:组织成员,组织构成及有关问题。
附则:生效日期与实施要求。
上海科技学院(高职)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上海科技学院(高职)位于上海市嘉定区金沙路280号。建成后的海科技学院(高职)是一所由嘉定区人民政府主办,具有法人资格的地方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是我国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上海科技学院(高职)为公有民办性质,引进民办机制。
第三条上海科技学院(高职)遵循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办
学宗旨。上海科技学院(高职)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满足上海和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服务。
第四条上海科技学院(高职)以实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为主,学历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并举。同时面向社区开展科技咨询,参与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
第五条上海科技学院(高职)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指导下,依法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和审计。
第六条上海科技学院(高职)享有高教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其教师和学生享有相应层次的普通高校教师和学生平等的法律地位。上海科技学院(高职)招收接受学历教育的学生,纳入相应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学生毕业后,国家承认其学历。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七条上海科技学院(高职)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为学校的法人代表。
第八条上海科技学院(高职)的院长,副院长由区人民政府聘任。
第九条上海科技学院(高职)设院长办公室,教务管理部,后勤服务部和财务室等职能部门,负责协调,统筹各有关方面的工作。
第十条上海科技学院(高职)建立院务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
第三章专业设置和教育管理
第十一条上海科技学院(高职)主要通过国家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录取学生,经国家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学制三年,成绩合格,发给上海科技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上海科技学院(高职)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依法设置专业。
第十三条上海科技学院(高职)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制订专业教学计划,并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批。
第十四条上海科技学院(高职)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建立并执行教务和教学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第十五条上海科技学院(高职)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严格教育教学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章经费和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上海科技学院(高职)的资产归嘉定区人民政府所有。
第十七条上海科技学院(高职)建立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企业集团和社会团体等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经费保障体制。
第十八条上海科技学院(高职)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严格管理教育经费,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第十九条上海科技学院(高职)的财务活动,依法接受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的行政监督。
第五章师资管理
第二十条上海科技学院(高职)实行教师聘任制,由院长聘任专,兼职教师,与教师签订聘任。
第二十一条应聘教师必须服从学校管理,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履行,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二十二条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对学校各项工作有建议权,监督权和批评权。
第二十三条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对教改成果,教学效果,学术研究成绩卓着者,学校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对不称职的教师和职工,院长有权按规定解聘。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上海科技学院(高职)批准建校之日起实施。
(一)条例的写作:
条例: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某一方面的工作,活动所作的全面系统的。长期执行的法规性。它或用于制定法规规章,或用于重要法律条文的具体化,或用于制定某一工作,活动的管理原则,或用于工作人员的任务,职责,权力的规范,一经颁布就具有法规性和行政的约束力。
条例的结构由标题,题注,正文组成:
(1)标题。概括其适用范围和内容,一般由条例内容或适用对象和文种组成,如例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有的条例还需修订,可在文种前加“试行”,“暂行”等字样,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2)题注。在标题下,用圆括号注明发布日期和发布机关名称;有的还注明通过条例的会议名称和时间,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这一标题下注明了“(1992年3月18日国务院95号令发布)”。
(3)正文。包括序言,主体,结尾三部分:
序言简述制定本条例的根据,目的,意义,基本原则,指导思想等,常用“为了”,“根据”开头,最后用“特制定本条例‘等过渡语引出主体部分。主体即条规部分,详细阐明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禁止做什么等,可根据所规范的实际要求逐项逐条列出。结尾说明本条例的生效时间,适用对象,解释权与修改权属或其他有关事项。
条例所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是通过其主体部分的”条“和”例“的结合表现出来的。条例写作的基本要求是有”条“有”例“,一般是”条“前”例“后,”条“是从正面规定条文,即讲明”应该“,”可以“,”必须“做什么;”例“是从反面加以说明的例子,即讲明”不该“,”不可“”不能“做什么。如例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第八条:”国库券可以抵押,但是木得作为货币流通。“”条’冲的“应该”与“例”中的“不应该”,可以揉在某一章,某一节或某一条中说明,也可将“不应该”做的事项单独分条列出。
条例的正文结构形式有章断条连式和条文贯通式两种:
一是章断条连式。这种写法将全文分为若干章,每章又有若干条,前一章的“条”写完后,下一章的“条”按序码续上,所以称“章断条连式”。有时根据需要,“条”下可设“款”,也可不设。章,条,款都用序码标明。一般情况是,第一章为“总则”,即前言部分,概括说明制定本条例的依据,目的,意义等;以下几章是“分则”。即主体部分,分别阐明该条例详细条款;最后一章是“附则”,即结尾部分,说明本条例的实施办法,解释权限,修改权,实施日期等附带事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警衔条例共有六章二十六条,总则附则分别是第~章,第六章,分则有四章。
二是条文贯通式。这种写法是按正文内容的先后顺序,从头到尾分条列项来写,一般木设总则,分则,附则,也不分章,只分条,条文开始,条文结束。如例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即采用这种写法,全文共十四条,第一条为序言,第十三,十四条为结尾,其余十一条为主体。
条例的写法应注意突出其法规性,权威性,态度明朗地指出“应该”怎么样与“木应该”怎么样;使用的概念要准确,不能模棱两可;结构要严谨,条目要清晰;内容应明确具体,而不能笼统含糊。
1标题:主题+文种。
2签署:公布机关和公布日期。
3正文:
开头:交代制文的目的,说明条例所涉及的对象和范围。
主体:条例规定的具体事项(要求:条前例后)。
结尾:实施要求,生效日期,解释和修改权属及其他未尽事宜的处置办法。
**例文一:
1标题:主题+文种。
2签署:公布机关和公布日期。
3正文:
开头:交代制文的目的,说明条例所涉及的对象和范围。
主体:条例规定的具体事项(要求:条前例后)。
结尾:实施要求,生效日期,解释和修改权属及其他未尽事宜的处置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
(199年3月18日95国务院95号令发布)
第一条为了筹集社会资金,进行社会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库券发行的对象是:居民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国库券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四条每年国库券的发行数额,利率,偿还期等,经国务院确定后,由财政部予以公告。
第五条国库券发行采取承购包销,认购等。国家下达的国库券发行计划,应当按期完成。
第六条国库券按期偿还本金。国库券利息在偿还本金时一次付给,不计复利。
第七条国库券的发行和还本付息事宜,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财政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组织有关部门多渠道办理。
第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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