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有限的人生经验里,我知道,只要我们是一个人,只要我们活着,我们就是故事。真的,我可以给你讲很多很多人有趣的故事。我想如果从一个局外人的角度来看,每一个人的人生都是一出美丽的戏,每一个人都过得那么有意思。很多时候,我都忍不住要给你说一个人。
同是我的朋友,我们之间的那份默契不知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反正,我们俩常常看着别人偷偷地乐。只要我们俩站在一起,很多人,很多事就很有可乐的地方。所以,如果有人说,我们俩的友谊是建立在可乐别人的基础上,我们一点都不会反对。其实,我们最大的默契就是我们知道别人就要误会我们了。再说,我们并不在乎别人怎样评价我们之间的关系,我们也从来不说我们是好朋友。我们之间似乎不叫友谊,我们可以说很铁,也可以说很酒肉,只是我们不说友情。我向你说一下他,也一定不会使他不高兴。他常常喜欢别人能听听他的故事,因为他自个就觉得自个过得挺有意思的。
可以说,我是一个活得挺沉重的人,我很少有一躺下去就睡着的时候,我常常会为自己的,别人的一些小事而睡不着,我又常常早起,我几乎从不睡懒觉,在怀溪教书那会,别人都说我得了老年症。但同真的有福,他躺在我旁边,说睡就睡,早上又总能安安稳稳就睡个够。这个世界,没有什么东西要让他操心的,他可以把一切都做得简简单单。他在学校里甚至可以没有床,他知道,只要我有床了,就有他睡觉的地方。如果他的脚的味道足够浓了,在冬天,我还得烧点热水等他。他知道,什么事情其实自己都可以不用干。甚至,他出门可以从来不带钥匙.不带雨伞。他不怕淋雨,就是去朋友那里参加婚礼,他也不在乎自己是个落汤鸡;又好像,我们在怀溪教书的那几年,都没有在他出门的时候下过雨,真是懒人在懒佛保佑。他没有自己的房间,当然也没有什么钥匙,别人的房间,他那双有劲的双脚就是钥匙。我们几个他常常光临的房间,被他踢了几次后,我们便干脆都日不上锁,夜不闭户。我不知道他大部分时间在哪里吃饭,刚开始,我们还合伙一小段时间。有时候我太忙了,他也会掌掌勺,但他烧菜全不管中国美食的优良传统,他反正是把今天所有买过来的菜一起放在锅里煮。他对这样的什锦菜吃得是津津有味。但这样之后,他就再也不用烧菜了。他毫不讳言地说,一切“为”都是为了“不为”一切“不为”都是为了“为”他说,这就叫“无为”我们得承认,至少我得承认,他这看似简单的快乐,其实我们是学不来的。我们只有在看,在笑的份。
同他不能没有酒,又不能有酒。
有的人喝酒是为了解愁,但同喝酒则是为了快乐。同似乎觉得自己平时还快乐不够,还有意思不够,反正,他过一段时间,就要喝点酒,撒撒野。酒一进入他的胃里,还没有到达他的神经,就让他那么快乐。酒液和胃液好像进行的是制造快乐氧气的反应,他的快乐不断地膨胀,不断地夸张。我们都知道,他没有醉,他只不过要用带酒的舌头来述说快乐,用带酒的动作来表现快乐,用带酒的眼神来欣赏快乐。于是,在心事重重的人眼里,他快乐的没有来由,他快乐的像一个老头子在撒娇。如果这样还不够快乐,他就要用声音制造出一些快乐。有时候,他让空的和满的啤酒瓶从桌子上依次落下,发出战国编钟的乐声;有时候,他就那么在适当的时候摔一个两个碗,看着碗花四溅,我一下想起自己童年失手打了碗后心惊肉跳的情景。在部分的时候,和他一起喝酒的我们,也都会在他的快乐中慢慢地快乐起来。
快乐,肯定也是会传染的。
但很多时候像我这样的小人物都是要战战惊惊的。因为根据我的经验,如果我们这个“集团”太快乐,别人就会很不高兴。似乎这快乐也是能量守衡,也是有限的,我们的大声喧哗似乎在透支了别人的快乐。当同太快乐的时候,我总觉得有一双越来越不高兴的眼睛在看着我们。有一次,我们乘着酒兴,到山城卡拉ok厅去卡拉ok。正当同用大白话去解构<<朋友>>时,一个小伙子砰的一声把一个空啤酒瓶敲在了他的头上。同捂着鲜血奔涌的血口,停止了歌唱,对不法青年怒目而视。但对方拿着半截比刀还锋利的啤酒刀刀锋相对,眼看又要爆发新的流血事件。这时候,能救同的只有我,因为我胆小怕事,因为我息事宁人,因为我觉得的吃亏对于人生来说,是正常的事,当然,最重要的是,因为我不快乐,他们对我并不仇恨。于是,我上去把同拉开,拉到了医院,拉到了家里。在他几次被人k的经历里,我一次都没有被牵连到。我每一次不仅让他避免了更大的打击,而且在他体力不支,信心不足的时候,义不容辞地牵着他的手回家。他不承认自己是因为太快乐而挨打,他坚持认为那些毛小孩有问题,他们之间存在代沟。我不这么理解,我只是没有提醒他注意一点:我就从来不用担心有一天会挨揍。很显然是因为我太沧桑了,我没有刺眼的快乐。也许,我这也是代表了这世上的一类人,我们虽然没有过透心的忧伤,也从来没有过彻底的快乐,我们没有过狂欢节,没有过愚人节。每次当我扶着同回去的时候,我心中有余悸,有窃喜,但更多的是一种羡慕和失落,除了小时候和人打过架,长大了就再也没在打过架了,甚至连痛痛快快地吵一架都没有过。有时候我们是多么想吵架和打架啊!还是同说的好,他说,我们俩生来是互相羡慕和互相瞧不起的,我好像是专门来为他“收尸’’的,他好像是专门来为我寻找“另类”的。而且,的确,在某些特定的场合,我们都会很默契地为突出对方而牺牲自己。所以,我们俩总是喜欢在一起玩,尤其喜欢一起和女孩子玩。这时候,我们最有默契,我们知道今天这个女孩子是应该属于谁的。我们会用各种文学的.艺术的.厚黑的手段,把对方烘托得像行情暴涨的“牛股”但是又一点儿也不显山不露水。
虽然我一般说来总是很喜欢和他在一起,但也有例外,比如和自己心上人在一起的时候,我就不大想和他在一起了。我们知道,在小孩子当中,有一种叫做人来疯,我这个朋友可以说是个“女来疯”一有女人的场合,他的思维就特别活跃,他可以妙语连珠、诙谐幽默、连荤带素,就是连牛也吹得比平时好。这时候,女人们都觉得他好――风趣,自信,甚至有思想。尤其是和我们过过日子的女人,更是如此。她们好像监狱里放风的女犯人,突然看到一个充满男人味的东西一样情不自禁。这种时候,我总是一言不语,即便同把我垫进了他的故事,把自个吹得天花乱坠,我也成人之美,从不点破;即便我眼看着自己的女友在他的糖衣炮弹和风流倜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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