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合你口味的。喜欢樱桃口味的冰淇淋,尤其是在雨天,淋着雨吃冰淇淋,看着冰淇淋融化后流淌着粉红色的纹路,舔拭着白皙颤抖的手象只贪食的猫。
有时我想如果我破衣褴衫,手里拿着缺口的罐子。他们是否依然笑容可掬?城市中最繁华的地方也是城市中人情最冷漠的地方。
学生时代经常去露天的咖啡广场。它的位置很好,四周环绕着高楼广厦。价格低廉,口味纯正的立顿红茶加冰。坐在墨绿色的铁铸的椅子上,上面雕刻着玫瑰的雕花。总有一群人会在这里停歇,桌子上平铺一张报纸或是手里拿着一份杂志。神色悠闲,只是短暂的慵懒。
服务生端上红茶的时候送了一份“世界杯”的报道海报。中国队入围使人们都陷在一股热浪当中。我看见一个球员的名字楞了几秒。
一年前在一家叫zz top的酒吧邂逅过。确切的说只是握手,假意的微笑。
我从未把哪个人看做名人,也没有象膜拜神灵一般崇尚过某个人。一起前往的朋友非常喜欢他,疯狂的喜欢。
她整整衣装,掏出粉盒涂上玫瑰红色的口红。深呼吸着,握着我的手有些发抖。我看着她兴奋的样子突然感觉到悲哀。只是冷冷的笑了笑。
她问:你笑什么?是哪里不对吗?
我说:很好。
她说:那你笑什么?
我说:你有没有想过?也许他喜欢涂水粉色口红的女孩。或许他根本不喜欢女孩,是个同性恋。
他现在只想一个人喝酒,不希望有人打搅。
她说:没想过。
她上前搭腔,我闪到一边。在吧台里擦拭杯子的男人,戴着金边眼镜。我们只是互视微笑。
我认得他,他是这里的老板。我们经常在一家咖啡网络bar里碰见。他话不多,我也一样。
一次,我买到约翰。丹佛的cd,拜托酒保放给我听。他站起身,走近问我:这是谁的音乐?
约翰。丹佛。我冷淡的应着。
结帐的时候他主动打了折扣给我,没有第二次对话。可能我们之间是一种无需言语的熟悉。
平实的灵魂有过瞬间的交汇,没有归期,没有地域,也没有刻骨铭心的记忆。
我昂头饮尽杯子中的苏格兰加冰,从bar走出。身后那个男人走到小舞台上,弹着吉他唱着约翰。丹佛的安妮之歌。我在他细腻的嗓音中和bar里特有的暧昧不清中快速的抽离开。
法式面包屋是我常去地方。喜欢嗅奶油甜腻的味道,还有墙壁上张贴的海报,碎格子的桌布还有哪里的薄荷糖。我会在刹那错觉这应该是我的家,温暖的,充满麦子的浓香。暗涌的依赖感让我不作任何停留。每次只是包起肉松面包就走,服务生会塞几粒薄荷糖果给我。她知道,我只喜欢薄荷口味的。我要乘坐黄昏时候的车离开这里,她不知道。
在人来人往的马路边上,我吸烟看路人川流不息。我贪恋这种感觉,因为陌生,所以可以肆无忌惮。
偶尔会和其中的某个人有几秒钟的对视。然后眼神游离开。我从未刻意去记得某个人的脸,但我可以感觉到潜藏在他们血液里的叛逆和温顺。
这样短瞬的心灵撞容易使人伤感,很多人是注定要失去的。哪怕在失去之前你们的距离只有0。01公分,最终仍是擦肩。
曾在迷失自己的时候,坐在这个位置希望有个人带我离开这里。他们陌生,我却一点恐惧感都无。我期待着有人走过来对我说:把手给我,我带你去另一个地方,开始另一种生活。
烟灰长长的被风吹散,我梦呓般哼唱着不成调的歌。看路人脚步匆忙,去不明的方向。
我提着行囊登上了列车,看着列车窗外倒退的风景。我知道人始终是要向前的,所以我没有眼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