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学界还没有对网络剧进行相对权威的命名,其形态特征和艺术特性尚待厘定,但这丝毫没有影响到网络受众对它的追捧,业界对它发展前景也持续看好。
正是在受众与市场的双重作用下,网络剧已经逐步从自娱化走向商业化,从粗俗化走向专业化的良性产业发展道路,甚至有媒体称2010年为“中国网剧元年”。根据互联网实验室提供的《2010年9月中国视频网站市场份额统计报告》显示,国内视频网站十强中半数出品过多部网络剧。而据公开媒体报道表明,仅2012年就有包括乐视网的长篇网络剧《我怀了你的孩子》、天娱传媒和旗帜数字联手出品的《成人记》以及腾讯视频首次原创出品的《未昏男女》等多部网络剧相继投拍,加之之前各大视频网站已有的、仍在制播周期的网络剧以及众多网友自制的网络系列短剧一起,共同构成了如今数量庞大,来势汹汹的网络剧热潮。难怪一直位列我国视频网站前十位的56网副总裁李浩也不得不感叹:视频网站已经进入自制剧时代。
一、网络剧兴起的媒介背景
如果说在20世纪60年代,麦克卢汉提出“媒介即讯息”这一观点尚显“惊世骇俗”,那么在数字媒介浪潮席卷全球并以令人咋舌之势改变生活的今天,我们甚至可以说“媒介即世界”。数字媒介的来临,彻底改变了媒介“载体”地位,它不再是一个只能被赋予内容的容器,一个需要被赋予意义的物质符号,媒介就是我们存在的世界本身。世界不是借由媒介来表现,世界就存在于媒介里。数字媒介导致了“传媒的偏向”,即文明的走向因媒介方式的变异而生发出新的发展路径。就目前的媒介生态而言,以网络媒介为代表的数字化媒介时代,已将人们带入一个全新的由“比特”构建的虚拟世界。毫无疑问,人们正经历着文明向新的发展路径的转向,经历着尼葛洛庞帝笔下所描绘的“数字化生存”。新的生存环境自然会孕育出新的社会结构和文化观念,同时也会对原有的社会传统进行改写。与以往媒介革命不同,网络时代的到来,对人们生存方式的改写几乎是颠覆性的,这一点从它迫使人们迅速摒弃旧媒介所创造的环境,抛弃旧媒介时代的习惯,便可看出。据美国市场研究公司尼尔森近日发布报告称,越来越多的美国家庭正在放弃传统电视服务。
美国大约有500万家庭不再通过天线、有线或卫星收看电视节目。2012年前三个月,全美消费者观看传统电视节目的时间同比减少约2%,转而投向DVR或互联网。
与此相应的,我国也已快速步入网络媒介时代,以电视为代表的电子媒介在网络新媒体的“夹攻”下呈现出日渐式微之势。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近期发布的《第3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6月底,中国网民数量已达5.38亿,网络视频用户规模增至3.50亿,半年内用户增量接近2500万人,在网民中的使用率提升至65.1%。伴随着网络视频用户的快速激增,曾经被电视“老大哥”视为“丑小鸭”的网络视频开始抢夺其用户资源,两者在用户流失率上呈现出此消彼长之势。据国外某调研公司给出的数据,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电视及个人电脑(PC)用户每周超过20小时观看时间的用户占比,PC用户已近四成,彻底超越电视用户(电视用户约占20%),这表明人们的消费习惯已经发生转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电脑上消磨时光,而不是对着电视机。对此,业界反应明显,2012年上半年传统电视行业整体低迷,在互联网上引发万人跟帖,仅乐视网一家点击率就突破9亿的热剧《后宫·甄嬛传》,全国电视收视率也只有1.708。面对着PC、平板电脑,甚至是智能手机的冲击,电视机似乎快沦为客厅里的一个摆设,一家人抢遥控器的时代已经终结,取而代之的是每个家庭成员守着自己的“小屏幕”,根据自己的喜好,体验属于自己的悲欢离合。
毫无疑问,随着新一代网络用户的崛起,视频网站分流电视用户的现象将更为普遍,市场格局也会随之改写,导演高希希也在自己的微博中坦言,随着视频网络的成熟,网络平台抢滩电视剧市场是一个大趋势。甚至有人预言,未来有一天当网络成为电视剧第一大传播平台,电视剧不再是“为电视而生”的剧,或许“电视剧”这一名称将被“网络剧”所取代。
二、网络剧的概念厘定
上文提到网络剧的生发是在“数字媒介时代”这样一个特定的媒介背景下产生的,换句话说,正是依托于网络这个特定的媒介方式才形成了所谓的“网络剧”。也就是说,从媒介文化的角度来看,网络剧其核心本质在于网络。正是因为网络,这种不同以往的文化媒介呈现方式对当下社会文化产生了某种决定性的影响,致使文化沿着不同的路径演进,进而生发出一系列全新的文化样态,网络剧便是其中一例。
作为一个新兴事物,网络剧在反复讨论与实践中,渐成趋势。但是目前,国内对网络剧的界定说法不一,“所谓网络互动电视剧,又简称‘网剧’,主要指采用数字视频技术编辑制作,依托互联网这一全新的互动式的传播媒介传送,由PC终端机接收的电视节目形态”。也有将网络剧称为“一种能快速反映时代生活,编导演摄录制简易,适合网络视频传播,深受网民喜爱欢迎,有利于培养文艺新人的网络文艺形式”。而在百度百科中,对于网络剧的定义是“专门为电脑网络制作的,通过互联网播放的一类网络连续剧”。除此之外,也有从分类的角度上对其进行定义,将传统电视剧的网络播出也囊括其中,该观点认为网络剧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传统意义上的电视剧产品,由制作公司等通过电视台以外的网络渠道进行传播;另一种是近年来新产生的一种剧种,以网络为其唯一传播渠道,此外该剧种还具备实时、互动等特点,能快速反映时代生活”。
正是由于电子媒介的兴起,使得我们不仅被符号所包围,同时也被各种不同的媒介所围困,正如后结构主义理论家们所说,是各种媒介形态和相应的符号方式在共同构建我们的社会文化和社会生活。因此,媒介形态变革一天没有停止,这个动态的文化演进过程一天就不会结束,它所派生的文化样态也永远处在一个无限开放的体系中,这也是为什么到现在人们似乎始终不能给予“网络剧”一个准确的定义,因为要把始终处在变化发展中的它圈定在一个固定不变的概念中是不现实的。
但是为了方便本文后面的探讨,笔者还是为后文中主要涉及的网络剧进行了一个概念上界定:网络剧是以数字影像技术制作,以网络为第一传播渠道,专为网络媒介服务,为网络用户播映的新型演剧形式。既然称之为一种“剧”,参照电视剧的形态特点,其理应具备剧情上的连续性。因此笔者认为在进行网络剧研究时应该有意识地将其同独立成片的...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